新旧债务重组准则之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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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丽丽.新旧债务重组准则之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10(2):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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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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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宿州学院,安徽·宿州,2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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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第12号对债务重组准则再次进行了修改。财政部1998年制定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在2001年对其做了修订,将计量基础由公允价值修改为账面价值,将债务人从债务重组中获得的收益由计入当期损益改为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损益。然而,2006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又对债务重组进行了修改,计量基础又从账面价值修改为公允价值,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应计入当期损益,与1998年的债务重组准则相比,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一次“回归”。作者主要就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旧准则)同2006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中关于债务重组准则进行比较,并对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过程中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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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务重组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
文章编号: | 1009-8534(2007)02-0012-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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