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通用格式中版记项目不宜取消——兼与郑彦离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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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铮.公文通用格式中版记项目不宜取消——兼与郑彦离同志商榷[J].档案管理,2015(1):6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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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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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沧州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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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针对公文格式中设置版记项目有无必要进行讨论,兼对郑彦离同志的“格式中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应该取消”和“公文文尾部分不宜称版记”提出质疑,认为应把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的“抄送机关”列入“主体”部分,并明确版记是通用公文格式的必备格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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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文 格式 版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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