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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通用格式中版记项目不宜取消——兼与郑彦离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范铮.公文通用格式中版记项目不宜取消——兼与郑彦离同志商榷[J].档案管理,2015(1):69-70.
作者姓名:范铮
作者单位:沧州师范学院
摘    要:文章针对公文格式中设置版记项目有无必要进行讨论,兼对郑彦离同志的“格式中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应该取消”和“公文文尾部分不宜称版记”提出质疑,认为应把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的“抄送机关”列入“主体”部分,并明确版记是通用公文格式的必备格式要素.

关 键 词:公文  格式  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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