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虚假药品广告”关键在控制源头 |
| |
引用本文: | 孙瑞灼.杜绝“虚假药品广告”关键在控制源头[J].今传媒,2009(11):103-103. |
| |
作者姓名: | 孙瑞灼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媒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仍为其刊登假药广告,将被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共犯追究刑责.(5月27日<中国网>)
|
关 键 词: | 药品广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源头 控制 法律若干问题 新闻发布会 最高法院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