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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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路.论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J].环球赛鸽科技,20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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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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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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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是我国首次对无权处分的法律行为作出规定,由于法律规定的比较模糊,但是如何使用《合同法》第51条,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在分析我国学界关于无权处分效力各种学说的基础上,论证了效力待定说的合理性,说明效力待定说更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目的,能更好地平衡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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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权处分 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 利益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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