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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
引用本文:陈路.论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J].环球赛鸽科技,2013(25).
作者姓名:陈路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摘    要: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是我国首次对无权处分的法律行为作出规定,由于法律规定的比较模糊,但是如何使用《合同法》第51条,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在分析我国学界关于无权处分效力各种学说的基础上,论证了效力待定说的合理性,说明效力待定说更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目的,能更好地平衡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关 键 词:无权处分  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  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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