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例原则在行政给付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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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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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比例原则不仅适用于损益行政领域,在行政给付中也具有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以利益衡量为中心,从妥当性、必要性和法益相称性方面为行政给付行为设定实质的评判标准,追求行政手段与行政目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均衡处置。这对于规范政府在给付行为中的自由裁量权,公平分配社会资源,保障公民的给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当前的法治背景下,要按照比例原则的要求,从多元化分配方式、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规范给付程序等方面来实现行政给付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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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比例原则 行政给付 分配正义 法治化 |
The Appliance of 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in Beneficial Admini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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