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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的公告
作者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摘    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办学应当持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由相关审批机关注销其办学许可。近期,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有效期届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进行集中清理,对民办上海诚信学院(筹)等95所告知逾期仍未依法提出延续申请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予以注销,现将学校名单向社会公布。今后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告依法注销的民办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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