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科记考》之四种“拔萃科”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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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铁民.《登科记考》之四种“拔萃科”辨[J].中国典籍与文化,2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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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铁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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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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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徐松《登科记考》的"凡例"说:"宏词试文三篇,拔萃试判三条,是吏部选人之法,原无关于礼闱.惟《册府元龟》、《唐会要》宏词、拔萃皆与制科类序.《文苑英华》诗赋门宏词与省试同载,其《典同度管判》常非月名下注,引《登科记》‘月’作‘自’,是《登科记》载宏词、拔萃之证.今亦按年序入,以备一代之制.""试判三条"的拔萃科,全称"书判拔萃",属于吏部的科目选.据"凡例",知徐《考》兼载吏部科目选书判拔萃的登科者,凡登科年代可考者,即按年序入.然而徐《考》》载入之"拔萃科",并非都是"试判三条"的书判拔萃,还杂有其他三种不同的科目与内容,我们如果不加以辨析,很容易造成混乱.《登科记考》卷四大足元年(701)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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