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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的法律缺陷
引用本文:李理.评析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的法律缺陷[J].教学与管理,2005(2):40-42.
作者姓名:李理
摘    要:校方责任保险是中小学校合理转移责任风险的重要制度。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31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该条例出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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