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的法律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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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理.评析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的法律缺陷[J].教学与管理,2005(2):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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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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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校方责任保险是中小学校合理转移责任风险的重要制度。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31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该条例出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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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行政部门 评析 教育部 中小学校 学校责任 鼓励 实际 法律缺陷 根据 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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