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关于物质定义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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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兆康.评《关于物质定义之我见》[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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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兆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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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陕西师大学报》一九八一年第一期《关于物质定义之我见》(以下简称《我见》一文,对列宁《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以下简称《唯批》)中的几处物质定义提出了质疑。我们认为《我见》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我见》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结为如下三点:其一,列宁在第一处物质定义中,既说物质是一个哲学范畴,又说物质可以为人们的感觉所感知,这是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其二,列宁在第二处物质定义中说“物质是作用于我们的感官而引起感觉的东西;物质是我们感觉到的客观实在”,这不仅没有与旧唯物主义划清界线,而且也为唯心主义大开了方便之门。其三,在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时,不能把认识论问题扯进去,否则怎么也不能成为科学的概念。下面我们就上述观点逐一试加分析。一我们认为,《我见》之所以会得出第一个观点,是由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造成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形而上学者看来,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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