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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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碧环.关于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探讨[J].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8(2):7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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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碧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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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厦门,3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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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首先必须确定其合并范围。根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都属于合并范围。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某些公司为了调节利润,出现了随意调整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现象。本文探讨了关于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企业、委托经营企业和持续经营的资不抵债公司等五种特殊情况下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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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范围 |
文章编号: | 1673-1417(2006)02-0075-03 |
收稿时间: | 2006-03-10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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