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判决前的评论宜限于程序性问题
引用本文:徐迅.判决前的评论宜限于程序性问题[J].新闻三昧,2004(7):50-51.
作者姓名:徐迅
作者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专职法律顾问、高级编辑
摘    要:对司法活动的评论始终是媒体与司法两界产生冲突的核心问题。而判决前发表评论,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发表定罪式的评论,更是经常遭到尖锐的批评。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为有罪。这种司法职能,权威媒体也无出其右。但法院未判,媒体先判,这样的例子过去经常出现,即使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经生效七年的今天,类似事情仍然屡见不鲜。

关 键 词:法制新闻  法庭判决  新闻评论  程序性报道  言论自由  《刑事诉讼法》  司法公正  审判作风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