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审判适用地方性法规刍议——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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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明民.完善行政审判适用地方性法规刍议——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视角[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4,22(2):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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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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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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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地方性法规是审判"依据",表明法院应无条件适用地方性法规审理行政案件,不能评判其合法性。从国家法制统一来看,行政审判及其法律适用必须维护法制统一,而地方性法规的"依据"适用有悖法制统一。本文认为,法制统一既为行政审判适用地方性法规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但也要求有条件地适用地方性法规。因此,有必要引入合法性审查机制,要求法院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适用地方性法规,从而实现维护行政法制统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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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性法规 行政审判 国家法制统一 合法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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