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小型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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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宗璋.论国有小型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属性[J].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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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宗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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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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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形成历史、投资主体、企业规模,加以分析研究后再予确定。国家直接投资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应是国家拥有所有权并授权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企业拥有经营权。而对大多名义上的国有小型企业,国家由于并非是实际的投资者,因而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际上,从财产、人员到经营管理,并无实质性的控制,不拥有完全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四项权能,不符合财产所有者的特征。所以,大多数国有小型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法律性质应界定为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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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型国有企业 法人财产权 产权界定 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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