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地区村民环保自治的法制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丁爱侠.我国农村地区村民环保自治的法制问题研究[J].学会,2016(2):22-26. |
| |
作者姓名: | 丁爱侠 |
| |
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325211 |
| |
基金项目: | 2015年宁波市软科学项目 |
| |
摘 要: | 实践证明,在农村环境治理中,行政干预的成效不佳,且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村民环保自治是整合农民力量,转变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现状的关键。该文介绍了我国农村当前环境污染和治理的现状,并分别从立法缺失、治理主体缺位、立法设计城乡不平衡,以及村民自治法制不完善等方面分析了农村环境污染法制原因。此外,文章还重点论述了实现村民环境自治的法制对策,包括从立法层面赋予公民环境权,确保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法律地位以及制定并完善环境自治村规民约等。
|
关 键 词: | 农村地区 环保自治 法制 |
Research on the Legal Issues of Villagers' Environmental Autonomy in Chinese Rural Area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