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用事业民营化与政府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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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恩华.论公用事业民营化与政府规制[J].常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4(2):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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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恩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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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江苏常州21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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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用事业是属于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好的“市场失灵”领域。因此,公用事业直至今天仍然主要依靠政府出资兴办,但是,公用事业由于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今公用事业民营化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政府规制是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旨在为市场运行及企业行为建立规则,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转。中国长期存在的政府行政性管制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重要障碍.构建适合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行政规制体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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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用事业 民营化 政府规制 |
文章编号: | 1673-0887(2006)02-0036-04 |
收稿时间: | 2006-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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