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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式案例教学法探析
引用本文:张秉福.对抗式案例教学法探析[J].教学月刊(中学下旬版),2005(4):12-14.
作者姓名:张秉福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泰安科区文法系271021
摘    要:一、案例教学法:突破传统理论讲授弊端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或称判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教育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其首倡者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Langdell,1826~1906).案例教学法是建立在这样一种理论基础上的,即任何法律都包含着一些重要的原则,但这些原则不应是靠教师通过教科书及讲课来灌输和说教,而是要由学生通过阅读案例,讨论和回答案例中的问题来自己发现和寻找.案例教学法不是举例教学,但在我国却有很多人把二者混淆了.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举例教学是从理论联系实际出发,在讲解理论时列举一些典型的案例来说明理论;而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基础,通过教师和学生的讨论分析,发现并阐明案例中包含的法律及原理.

关 键 词:师生互动  对抗式案例教学  中学  政治课  教学方法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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