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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见危不救的刑法学思考
引用本文:李光辉,董玉光.关于见危不救的刑法学思考[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0(6):60-64.
作者姓名:李光辉  董玉光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重庆市400031
摘    要:本通过对见危不救涵义和表现形式的分析.以及对我国古代社会和国外关于见危不救人刑的考证.新阐述了见危不救的涵义和表现形式。在我国把见危不救纳人刑法的调整范畴。是切实可行的。也是必需的。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方面而言.道德需要不断的法律化.而且道德的法律化是因时而变的;从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道德适度人刑有利于不断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同时.道德明和法治明也要求适度的法律化;另外,从“见危不救”的社会危害性方面来看,它也需要刑法予以调整。

关 键 词:见危不救  伦理道德  刑法学
文章编号:1000-2677(2004)06-0060-05
修稿时间:2004年6月2日

Reflection in Criminal View on the Phenomenon of the Indifference to Danger of Othe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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