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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闻的标题应谨防歧义
引用本文:陈林森.司法新闻的标题应谨防歧义[J].语文月刊(学术综合版),2012(1):95-96.
作者姓名:陈林森
摘    要:2011年8月24日《京华时报》第10版有一篇报道的标题是:为能与儿子经常见面(眉题)九旬老太起诉儿子轮流赡养(正题)该报道的正题易产生歧义,在“轮流赡养”前应加上“要求”。“九旬老太起诉儿子轮流赡养”的说法,容易被误认为老太起诉的对象是“儿子轮流赡养”,即老太拒绝儿子轮流赡养,认为“儿子轮流赡养”的方式损害了其权益,...

关 键 词:歧义  标题  赡养义务  新闻  司法  《京华时报》  文章内容  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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