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闻的标题应谨防歧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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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林森.司法新闻的标题应谨防歧义[J].语文月刊(学术综合版),2012(1):9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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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林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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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8月24日《京华时报》第10版有一篇报道的标题是:为能与儿子经常见面(眉题)九旬老太起诉儿子轮流赡养(正题)该报道的正题易产生歧义,在“轮流赡养”前应加上“要求”。“九旬老太起诉儿子轮流赡养”的说法,容易被误认为老太起诉的对象是“儿子轮流赡养”,即老太拒绝儿子轮流赡养,认为“儿子轮流赡养”的方式损害了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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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歧义 标题 赡养义务 新闻 司法 《京华时报》 文章内容 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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