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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企业破产界限
引用本文:焦冶.浅议我国企业破产界限[J].青海师专学报,2000,20(2):47-48.
作者姓名:焦冶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气象学院社会科学系
摘    要: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对于我国企业法人,应制定出比现行破产法更加宽松的破产界限,取消一些不需要的限定性条件。从而使我国企业破产法更加趋于完善,并不再使国家及债权人的利益蒙受更大的损失。

关 键 词:企业  破产界限  中国  企业破产法  债权人  破产制度  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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