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企业破产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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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冶.浅议我国企业破产界限[J].青海师专学报,2000,20(2):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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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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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气象学院社会科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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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对于我国企业法人,应制定出比现行破产法更加宽松的破产界限,取消一些不需要的限定性条件。从而使我国企业破产法更加趋于完善,并不再使国家及债权人的利益蒙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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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破产界限 中国 企业破产法 债权人 破产制度 破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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