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的道德象征意义——《乐记》“乐以象德”观的伦理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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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赖萱萱.“乐”的道德象征意义——《乐记》“乐以象德”观的伦理思考[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10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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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赖萱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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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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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乐记》所言之“乐”并非只是单纯的艺术形式。从深层次看,它是具有道德象征功能的文化形态。“乐”作为道德的象征载体,可以对个体人格修养和社会伦理秩序发挥重要的作用。正因这种道德内核,“乐”的价值得以提升,成为一种造就完善人格的重要修养途径;同时也备受君主、圣贤的推崇,被视作维持社会伦理秩序不可或缺的道德教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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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乐记》 道德象征 乐 德 个体人格 社会人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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