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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的道德象征意义——《乐记》“乐以象德”观的伦理思考
引用本文:赖萱萱.“乐”的道德象征意义——《乐记》“乐以象德”观的伦理思考[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107-110.
作者姓名:赖萱萱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乐记》所言之“乐”并非只是单纯的艺术形式。从深层次看,它是具有道德象征功能的文化形态。“乐”作为道德的象征载体,可以对个体人格修养和社会伦理秩序发挥重要的作用。正因这种道德内核,“乐”的价值得以提升,成为一种造就完善人格的重要修养途径;同时也备受君主、圣贤的推崇,被视作维持社会伦理秩序不可或缺的道德教化手段。

关 键 词:《乐记》  道德象征      个体人格  社会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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