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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地区《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细则
引用本文:杜凤林,许圣民,王本旭.山东菏泽地区《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细则[J].中国学校体育,1988(4).
作者姓名:杜凤林  许圣民  王本旭
作者单位:山东省菏泽地区教育局,山东省菏泽地区教育局,山东省菏泽地区教育局
摘    要:<正> 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对于提高体育工作在学校中的地位,对于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无疑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此标准还较原则,具体执行起来还有困难。为了实施的方便,我们以体育教学大纲为准则,以教材为依据,参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制订了本实施维则。整个细则共分三部分,满分为100分。现分述如下: 一、体育课部分(60分) (一)出勤情况(2分) 〈1〉满勤得2分;〈2〉缺席1—2节得1.5分;〈3〉缺席3—5节得1分;〈4〉缺席6—8节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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