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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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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6.1.5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采用非通用文件格式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扫描型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6.1.6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关 键 词:电子文件  归档工作  管理规范  国家标准  档案鉴定  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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