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有没有义务为顾客看包 |
| |
引用本文: | 林平.餐厅有没有义务为顾客看包[J].知识窗,2002(8):39. |
| |
作者姓名: | 林平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2001年11月,吴某走进一家餐厅用餐,由于餐厅人较多,吴某就顺手把自己随身携带的手包放在一座位上占了个位子,自己则去排队订餐,在排队过程中他还不时回头看看自己的包.但当他回到座位上时,他的包却不见了.吴某很快通知了餐厅,并报告了派出所.几天过去了,他的包仍然没有下落,看来已没有找回的可能.吴某的包里有手机、身份证等物品和30∞多元现金,这么大的损失让吴某觉得很难承受.他认为他的包在餐厅订餐时遗失的,而当时餐厅也安排了值班人员,他们对包的遗失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正是因为餐厅的保安措施存在漏洞,才使得小偷有机可乘,于是他又找到餐厅,要求餐厅承担他的部份损失.而餐厅则认为,他们在餐厅的几处醒目地方都放了几块提示牌,上面写有“请顾客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等字样,他们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他们安排的值班人员是维持餐厅用餐秩序的,不是为顾客看包的,况且吴某并没有把包交给任何工作人员保管,工作人员也没有义务为他看包.双方争执不下,吴某于是把餐厅告上了法庭,要求餐厅承担他的部份经济损失2000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