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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体与文艺创作客体
引用本文:黄颇.论客体与文艺创作客体[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1).
作者姓名:黄颇
摘    要:文艺对象学的提出和建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反映论为理论基础①,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指导,同时,从不同角度,采用多学科方法,综合地、立体地研究文艺对象。其中,研究文艺对象的生成要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指导下,借鉴发生学的某些观点和研究方法,探讨文艺对象在文艺实践中生成的过程、规律及其生理、心理机制和哲学原理。文艺对象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认为文艺对象不是预成的或给定的,而是生成的或动态的。从时间上看,文艺的客体、主体和对象是共生的;从对象的层次上看,有深层(间接)对象与表层(直接)对象之分。文艺的深层对象是与文艺主体发生审美实践关系的文艺客体,文艺的表层对象则是源于客观存在的物理世界的主观存在的心造世界②。文艺的直接对象发生于文艺主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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