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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本位新论
引用本文:马翠平.民法本位新论[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4):42-43.
作者姓名:马翠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02研,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民法学界,由于工具理性高涨,价值理性衰微,对民法本位研究不足并且观点不一,由于本位问题是每个法律部门研究的出发点,是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因而必须对其有清醒的认识。本文试图从法理学角度出发,探讨民法本位,分析并驳斥社会本位学说,解析民法社会化对民法本位的冲击及权利本位的确立与其发展,及在现今时代权利本位所具有的内涵。

关 键 词:民法本位  新论  权利本位  民法社会化  工具理性  价值理性  法律部门  社会本位  法学界  出发点  法理学  衰微  驳斥

The Standard Of Civi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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