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本位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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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翠平.民法本位新论[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4):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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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翠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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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02研,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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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学界,由于工具理性高涨,价值理性衰微,对民法本位研究不足并且观点不一,由于本位问题是每个法律部门研究的出发点,是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因而必须对其有清醒的认识。本文试图从法理学角度出发,探讨民法本位,分析并驳斥社会本位学说,解析民法社会化对民法本位的冲击及权利本位的确立与其发展,及在现今时代权利本位所具有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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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本位 新论 权利本位 民法社会化 工具理性 价值理性 法律部门 社会本位 法学界 出发点 法理学 衰微 驳斥 |
The Standard Of Civi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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