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仲裁员刑事责任在中国确立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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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莺巧.论仲裁员刑事责任在中国确立的原因[J].大观周刊,2013(6):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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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莺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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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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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仲裁员的法律责任承担,我国采取的是有限仲裁豁免理论。但对于仲裁员的刑事责任是否确立并无统一的说法。笔者认为,仲裁员的刑事责任应当在中国确立。这不仅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已有的相关规定,而且是出于中国的现实需要,更是有着其重要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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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 刑事责任 确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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