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编辑参考
摘    要:关于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广告行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舆论导向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功能,中宣部、国家工商局、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于8月11日联合就广告媒介单位公益广告宣传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意义,把公益广告宣传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合理安排好公益广告发布时间和版位。对广播、电视媒介的具体要求是:每套节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电视媒介在19:00—21:…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