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必要性及其定位 |
| |
引用本文: | 王兰萍.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必要性及其定位[J].出版发行研究,1999(3):46-47. |
| |
作者姓名: | 王兰萍 |
| |
作者单位: | 商务印书馆 |
| |
摘 要: | 著作权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完善,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迫切的要求,即建立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实现著作权的社会管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必要性第一,是出版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政企分开,还要求政社分开,政府管理跟社会管理分开。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是社会的自我管理组织,有了它,政府就可以将所包揽的著作权方面的社会事务大部分还给社会,由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自行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是基于行业协会而建立的,它是包括文字作品作者、艺术作品(美术、音乐等)作者及其作品传播者为基本成员所组…
|
关 键 词: | 著作权 集体管理机构 定位 必要性 发行工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