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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扰乱法庭秩序罪
引用本文:苗永干,詹玉珍.论民事诉讼中的扰乱法庭秩序罪[J].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18(2):6-7,17.
作者姓名:苗永干  詹玉珍
作者单位:[1]铜山县法院,江苏钢山221100 [2]徐州教育学院政史系,江苏徐州221006
摘    要: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将民事诉讼中扰乱法庭秩存罪的审判组织规定为审理该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文章论证了扰乱法庭秩存罪应作为一般公诉案件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扰乱法庭秩序罪  刑事诉讼法  审判组织  中国  刑法
文章编号:1008-6625(2003)02-0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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