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抚民官的设置及其兴废原因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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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绍祖.明代抚民官的设置及其兴废原因考察[J].历史档案,2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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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绍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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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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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代抚民官始设于宣德年间,最初为协助攒造黄册而设;正统、景泰之时北方边患和灾荒加深,抚民官重点设于华北;成化、弘治年间,荆襄流民问题突出,抚民官的设置迎来高峰;正德至万历间,西南和华南边疆扰攘,抚民官设置的重心也由华北向中南甚至西南、华南等地转移。总体而言,抚民官因事而设,在安抚流民、恢复生产、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曾发挥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流民的各自安居,抚民官沦为闲散冗官,虚费廪禄,且常被委以他任,以致缺乏考核。有些抚民官因国家政策的内在缺陷,本为安民,实则扰民,以致抚民官兴废无常,未能成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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