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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订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摘    要: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等级幼儿园每4年重新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者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其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者经查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降级1年。

关 键 词:浙江省教育厅  等级评定  幼儿园  修订  教育行政部门  权限范围  限期整改  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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