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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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进智.晋中市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制度[J].山西教育(综合版),2014(10):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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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进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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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晋中市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今年的校长和教师交流将有以下变化:一是更加重视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从今年起,要求各县(市、区)每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中,骨干教师不低于20%,且必须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配备骨干教师,使每校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的10%。二是推行联盟式和集团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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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师交流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 晋中市 校长 骨干教师 改革 学校干部 专任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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