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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制度
引用本文:史进智.晋中市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制度[J].山西教育(综合版),2014(10):57-58.
作者姓名:史进智
摘    要:日前,晋中市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今年的校长和教师交流将有以下变化:一是更加重视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从今年起,要求各县(市、区)每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中,骨干教师不低于20%,且必须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配备骨干教师,使每校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的10%。二是推行联盟式和集团化交流。

关 键 词:教师交流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  晋中市  校长  骨干教师  改革  学校干部  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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