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与立新并举 自由与义务并重──德国“多媒体法”评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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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绪军.破旧与立新并举 自由与义务并重──德国“多媒体法”评介[J].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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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绪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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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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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8月1日,德国“多媒体法”付诸实施。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为基于电子技术尤其是因特网的电讯服务提供行为规范的法律。本文介绍了该法律起草的背景、经过,起草法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法律中的一些重要条款。作者认为,尽管德国“多媒体法”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但是其立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破旧立新的原则(在制定新的法律条款之前先修改现有的法律条款)、自由与义务并重的原则、对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分类确定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原则,将对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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