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辽金时期的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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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正文.宋辽金时期的行政区划[J].中学历史教学参考,19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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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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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宋朝建国后鉴于唐末五代十国时期藩镇割据的教训,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与过去相比有较大变化,最显著特点是尽量分散地方行政机关职权,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管理,实行路州县三级管理制。宣和四年(公元1112年)全国有26路、254州(府、军、监)、1234县。南宋失国土之半,仅置16路。 路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置经略安抚使一人,负责一路军事指挥和安定边境重任,亦兼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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