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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我之善”与“公共之善”的契合——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道德根基
引用本文:李育红,陆艳丽.“个我之善”与“公共之善”的契合——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道德根基[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3):26-30.
作者姓名:李育红  陆艳丽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    要: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前提假设是"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核心是两个正义原则,并通过对原初状态的契约论程序设计而对这两个正义原则加以论证,而这一论证又是建立在个人道德之善与公共制度正义之间具有一致性的最基本的道德证明之上。

关 键 词:原初状态  正义原则  契约论  自律  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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