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民生类法制节目的传播形态——以"法治现场"节目为例
引用本文:胡翼青,张毅.论民生类法制节目的传播形态——以"法治现场"节目为例[J].新闻记者,2007(9):70-72.
作者姓名:胡翼青  张毅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摘    要:这些年来,法学以一种强势学科的姿态介入了新闻传播的研究领域,并且以自己的独特视角审视着诸如"新闻自由"、"新闻立法"、"新闻审判"以及"新闻与隐私权"等问题,但研究者似乎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新闻传播的范式也在对法律,尤其是受众

关 键 词:法制节目  传播形态  现场  法治  民生  新闻传播  “新闻自由”  新闻立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