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事业单位用工制度的影响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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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古丽燕.《劳动合同法》对事业单位用工制度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教工,2010(4):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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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古丽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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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业单位是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产物。我国的事业单位广泛地分布在科教文卫、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随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推行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除具有公务员性质的事业人员适用公务员法外,对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没有规定,事业单位与其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被游离于法律之外。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改变了这一局面,并对事业单位用工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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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 用工制度 《公务员法》 人员聘用制度 社会管理 2007年 经济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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