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 治 ——案件报道自律规则之十一 |
| |
引用本文: | 徐迅.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 治 ——案件报道自律规则之十一[J].新闻三昧,2004(10). |
| |
作者姓名: | 徐迅 |
| |
作者单位: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法律顾问、高级编辑 |
| |
摘 要: | 前不久,一起争执多年的著作权争议在北京和解,双方当事人经反复谈判达成了一致。就在即将签署《谅解备忘录》时一方当事人说,有一家媒体听说了双方的争执,准备采访并报道。这让本已心平气和的另一方顿生疑虑:如果媒体对双方曾经存在的争执大加炒作,已经谈好的和解方案还能正常履行吗?这使我想到了案件报道自律规则中的一条: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说的由来及含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