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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文件的通知
摘    要: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各有关部门、科研部门,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加快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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