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卢梭的“枷锁”谈民事法律关系 |
| |
引用本文: | 冯静.从卢梭的“枷锁”谈民事法律关系[J].科教文汇,2008(21):196-196. |
| |
作者姓名: | 冯静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
| |
摘 要: | 文章从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描述的“枷锁”入手,谈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性质和特征。继而在这些方面与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相区别,体现三者的差异性。即刑事法律关系具有客观性、强制性和不平等性;而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主观性、自愿性和平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差异在于:权利义务关系上的不对等性与对等性、权利(权力)行使上的约束性与自主性。
|
关 键 词: |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