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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安赔偿裁决的废止--基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的法理分析
引用本文:金光明.论治安赔偿裁决的废止--基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的法理分析[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3):37-40.
作者姓名:金光明
作者单位: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四川,泸州,646000
摘    要:我国的国家权力体系不由三权分立理论来架构,但通过权力的分立来实现权力彼此之间的制衡仍然是一种现实的需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在治安案件中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由公安机关裁决赔偿损失并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具有不合理的性质,因为这导致行政机关处理民事案件而致行政权与司法权所作用的范围相重叠。建议废弃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导致的赔偿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裁决的规定。

关 键 词:治安赔偿裁决  废止  法理分析
文章编号:1000-5315(2005)03-0037-04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18

On Abolition of Public Security Compensation Decision
Jin Guangming.On Abolition of Public Security Compensation Decision[J].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05,32(3):37-40.
Authors:Jin Guangm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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