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后又起诉其证据质证问题的探讨——兼与王奉潮、孔祥东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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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钦辉.原告撤诉后又起诉其证据质证问题的探讨——兼与王奉潮、孔祥东同志商榷[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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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钦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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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莆田分校 福建福州3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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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撤诉后又起诉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法庭是否组织质证,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撤诉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的矛盾冲突。本文从现行法律规定到立法理论等多角度论证法庭对于原告撤诉后又起诉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应当组织质证,并进一步提出协调撤诉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矛盾冲突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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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撤诉 证据 组织质证 证据失权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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