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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第16条规定的完善
引用本文:胡必坚,吴双全.《档案法》第16条规定的完善[J].四川档案,2010(4):29-31.
作者姓名:胡必坚  吴双全
作者单位:[1]安顺学院政法系,贵州安顺561000 [2]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我国《档案泛》第16条关于档案个人所有及不得倒卖牟利之规定,与企业会计档案收益权、处分权的实践相互冲突。应完善《档案法》的规定,构建档案私人所有、转让营利及损害评价制度,保障企业的会计档案所有权。

关 键 词:档案法  完善  企业会计档案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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