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范评价--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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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范评价--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之争[J].科技创业月刊,2005,4(1):129-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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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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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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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主观要件说、旧客观要件说、新客观要件说,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客观要件,符合我国刑事立法原意,但不以已着手实行为限,还包含“为他人谋取利益”作准备的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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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为他人谋取利益 企业人员受贿罪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预备行为 刑事立法 公司 实行 规范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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