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教学“四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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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水华.品德教学“四要”[J].福建教育,2007(6):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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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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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要尊重学生人格,建立平等关系
教育的前提是尊重,师生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建立一种民主、平等、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处理师生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教育活动得以良好实施的前提和保证。处在成长期的学生的自尊心非常敏感、脆弱,更需要教师的细心呵护。课堂上要进行师生之间平等的对话,教师首先必须用自己的爱心去感化学生的心灵,用个人高尚的人格魅力与合乎人性的平等师生关系去打动学生。在此前提下,学生才会在健康、自由、愉陕的环境中接受教育,自觉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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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格魅力 教学 品德 师生关系 教育活动 学生 教师 自尊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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