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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参与式植物育种中的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
引用本文:万志前,张文斐.论参与式植物育种中的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46-53.
作者姓名:万志前  张文斐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困境与制度创新研究”(16BFX168)
摘    要:参与式植物育种作为一种需求导向的育种模式,旨在改变以往传统农业研究体系,培育与挑选适应目标环境和符合农民需求的新品种。基于农民在参与式植物育种中作为遗传资源保存者、育种投资者和研究者的贡献,应认可参与式植物育种中的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农民所享有的权利应包括农民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及农民留种权;可分享的惠益包括货币形式的惠益及非货币形式的惠益。在目前参与式植物育种的实践中,保障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尚无成熟的做法,应从完善农民品种制度、农民留种权制度和惠益分享制度,借助合同方式等实现参与式植物育种中的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

关 键 词:参与式植物育种  农民权利  惠益分享  需求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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