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法律关系性质分析及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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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新宇.企业年金法律关系性质分析及制度完善[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2):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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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新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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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吉林,长春,1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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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长春工业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课题编号:长工大科合字第2008D10号项目负责人:魏新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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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年金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层次,是作为第一层次的国家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我国养老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责任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尽快完善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是保证改革成功的重要环节。但是,我国企业年金法律制度滞后,偏重实务、轻视理论的现象比较明显。如果没有一定的理论作为指导,中国企业年金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恐怕会困难重重,甚至会走不少弯路。研究企业年金法律关系性质不仅丰富企业年金理论内容,为我们认识和评价企业年金和相关法律提供新的视角,而且将其和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在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中可以发挥重要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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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年金 法律关系 性质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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