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自治: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 |
| |
引用本文: | 徐,勇,赵德健.找回自治: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 |
| |
作者姓名: | 徐 勇 赵德健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湖北 武汉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研究”(14AZZ010);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农村政治与社会治理”创新项目 |
| |
摘 要: | 由于自治和村民自治的内在价值,决定村民自治会不断在实践中为自己开辟道路。村民自治也需要通过有效的实现形式实现其价值。自1980年代以来,村民自治实现形式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自然村为基础自生自发的村民自治,主要贡献是"三个自我";第二阶段是以建制村为基础规范规制的村民自治,主要贡献是"四个民主";第三阶段是建制村以下内生外动的村民自治,主要贡献是有效实现形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建构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式的村民自治体系。
|
关 键 词: | 自治 村民自治 实现形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