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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兼论普遍悬赏广告与优等县赏广告之比较
引用本文:周春梅,伍贤华.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兼论普遍悬赏广告与优等县赏广告之比较[J].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3(4):22-23,26.
作者姓名:周春梅  伍贤华
作者单位:[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2]长沙市委党校湖南长沙410075
摘    要:文章拟突破对悬赏广告性质的传统观点-契约说或单独行为说,而采取折衷说:即普通悬赏广告乃为单独法律行为,而优等悬赏广告则为契约型法律行为。由悬赏广告的性质决定,文章比较分析了普通悬赏广告和优等悬赏广告的成立与生效、撤回及撤销等问题。

关 键 词:效力  普通悬赏广告  优等悬赏广告  比较研究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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