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展示”新闻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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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柏铨.略论“展示”新闻事实[J].新闻战线,2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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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柏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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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新闻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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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提出,报道新闻的人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练就过硬的本领,那就是:“示事”、“示理”、“示利”、“示美”。这里所说的“示”,即“展示”。①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教材《新闻报道与写作》,在谈到报道的时候,曾经对“展示”和“陈述”这两个概念作过区分。该教材明确指出:“报道新闻应该进行‘展示’而非‘陈述’。”②“展示”的词源学意义在于:将认知对象展现、显示给人们看。报道者所“展示”的对象,主要的是新闻事实本身。在“展示”过程中,必须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不虚构事实,不添加情节,不改变事实原貌。因此,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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